“微腐败”大祸害怎么办,权威专家来支招
导语
当前,在有的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小事弄权”、吃拿卡要等“微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形式多样。有的搞“雁过拔毛”,有的在补助上搞优亲厚友,有的执法不公,横行乡里。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苍蝇”虽小,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如何使反腐败工作真正向“最后一公里”延伸?人民论坛2017年5月上推出特别策划,权威专家提供解决良策。
警惕基层权力异化 推进基层治理转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博导 贠杰
针对基层组织特点
强化细化制度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我国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反腐败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还有较大改善空间。所以,从权力监督制约角度,强化细化制度建设,着重解决制度不严、执行不力的问题,持续保持基层反腐高压态势,是基层腐败治理的重要方向。
以明确责任为基础
建立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
要重视加强宏观治理,从上级做起,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为基层组织和干部树立标杆、做出表率,维持良好的政治生态。同时,明确各级党政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把责任落实下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村等基层组织,避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还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推动制度落实,强化震慑效果。
完善基层治理结构
推进基层治理模式转型
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变化,以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和自律为主体,有效激活基层民主监督和管理因素,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构建多中心治理的基层治理结构,既是未来基层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有效治理基层腐败的有力手段。
完善规范机制 杜绝小事弄权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导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讲师 陈宇博
力行“权力清单”制度,提高滥用权力成本
权力清单本身旨在确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掌权者要严格依据清单事项行使权力,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可以做到什么程度。要增加滥用权力的实际成本,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推动权力公开与透明的情形下,有力降低权力滥用现象;要增加滥用权力的机会成本,形成合理的福利制度,让有权者能够在遵守法律、合理用权的过程中满足合理利益期待,抑制弄权现象发生;要增加滥用权力的惩罚成本,将滥用权力、“小事弄权”的行为纳入考核、晋升等评价标准,并据此作出相应惩罚,增加其腐败成本。
形成保障机制,构建监督体系
一是加强官德建设。需要不断深化官德培育,以教育方式为主,促进官员道德修养提高。不断完善官德制度,制度建设是官德建设的外在保障,完善的官德制度建设能够约束官员自觉做到不弄权、不揽权、不越权。加强官德考核,考核的目的是通过不断反思与审视官员的道德水准来提升官员道德水准。二是系统构建自我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相互监督方式的锥形立体监督网格,让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捆绑集合式发挥效能,使各项监督在环节上保持紧扣、在功能上达到互补、在时间上保持同在、在空间上达到并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掌权者严格按照规范行使权力,让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意图弄权者时刻处于被监督状态,无法滥用手中权力。
未来基层反腐败的主要斗争方向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 徐家良
树立正确的反腐败观念
腐败与中国社会转型有关,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在未来的制度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逐渐把过去存在的腐败问题加以遏制,反腐败工作常年不松懈。
降低腐败概率,减少腐败“进口”数量
未来就需要逐步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改变政府的运行方式,通过简政放权等举措,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并继续扩大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内容与方式,让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公共服务,缩小腐败的空间。
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活动,加强社会监督
腐败不是生存在真空中,而是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因此,知情者举报和说出真相就显得非常重要,可提高反腐败的准确率,降低反腐败信息收集成本。通过政府决策、运行与监督活动的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逐渐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从腐败“出口”上减量
目前我国已经在党政官员内部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这是第一步,接下来第二步是对全社会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考虑到中国转型期特殊的国情,可以在对全社会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前,搞一些慈善捐赠活动,把不合法收入或灰色收入的部分,通过慈善捐赠方式得以化解。在此基础上,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从根本上消解腐败。
惩治“蚁贪”,需补足制度短板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周良书
在过去四年中,党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有50多部,占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但“制度反腐”绝非一日之功,我们还需要向“标本兼治”的目标继续迈进。
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路径,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合理配置公共权力,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理配置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改变以往在推进“制度反腐”过程中,反腐败机构过多、内部权力过于分散的现象。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避免制度设计上有可能出现的“制度离散”“制度冲突”等状况。
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制度体系。要认真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反腐败从“小”抓起,从“腐芽”根除,以彻底改变“带病提拔”和“边升边腐”的怪现象。再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世界公认的一项惩治与预防腐败的“阳光法案”,我们要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对于哪些人需要申报、申报哪些财产、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以及虚报隐瞒个人财产如何制裁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在制度层面上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形成“不想腐”的自我防护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 应松年
“不想腐”就是所有的公职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即使制度上存在漏洞,也不想去腐败,而是促进制度完善。这就从根本上铲除了产生腐败的可能,应该说,这是反腐败的最高境界。怎么能做到从内心深处就不想腐,这的确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可以从精神、物质,以及这两者的互动上来考虑。
首先,要使所有的公职人员树立起一心为公、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把公正廉洁刻在心坎上,为此,必须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其次,对公职人员的物质待遇,也应该达到应有的标准,使之无后顾之忧。“无后顾之忧”在中国现实情况下较高薪养廉更具有实际意义和效果,使公职人员意识到自己背后有强大国家的关注和保障,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没有生活问题的困扰,也杜绝了不法行贿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如果生活上没有充分的保障,“不想腐”就有被突破的危险,行贿与拒贿也是一场斗争,我们只有在精神和物质上同时提升拒贿的力量,才有可能完全打赢这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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